天津市從七月份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。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850元、每小時10.6元,調整為每月1950元、每小時11.2元。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9.5元。接下來小編為您一一介紹。
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50元
按照市委、市政府統(tǒng)一部署,市人力社保局近日下發(fā)文件,提高最低工資標準。從7月1日起,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850元、每小時10.6元,調整為每月1950元、每小時11.2元。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8.5元,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9.5元。本輪調整,將使各類新入職職工、公益性崗位以及靈活就業(yè)勞動者直接受益,同時助推企業(yè)職工工資水平整體抬升!笆濉币詠,我市連續(xù)6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,由920元逐年提高到1950元,增長了1.12倍。
下一步,市人力社保局將加大政策宣傳力度,通過12333咨詢服務熱線以及電視、廣播、報紙、雜志、互聯(lián)網等媒體,廣泛開展專題宣傳活動,提高政策知悉率。同時,加大執(zhí)法監(jiān)察力度,繼續(xù)開展全市企業(yè)工資支付專項執(zhí)法檢查,確保新標準落實到位,切實保障勞動者報酬權益。
關于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
各區(qū)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,各委、辦、局(集團公司)人力資源部門,有關單位:
為健全企業(yè)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,提高低收入職工工資水平,根據(jù)天津市人民政府《關于印發(fā)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(guī)定的通知》(津政發(fā)〔2003〕107號)規(guī)定,結合我市國民經濟發(fā)展狀況,經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決定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。現(xiàn)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850元、每小時10.6元,調整為每月1950元、每小時11.2元。
二、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8.5元,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9.5元。
三、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。
2016年6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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